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議會因「台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遭行政院函告無效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辯論終結,定10月1日下午4時宣判。行政院於民國113年5月3日發函台北市政府,認定條文牴觸「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函告自即日起無效。
失效條文包括市議會、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未達原住民進用比例須按月繳納代金,一定金額以上市府工程採購得標廠商須依比例僱用原住民、未達標準繳納差額,以及代金計算、預算支應、設立專戶等規定。
市府訴願主張,保障原住民就業權益非中央專屬權限,社會福利、勞資關係屬直轄市自治事項,地方同樣負有保障、扶助及促進原住民族發展義務,應有制定自治條例空間;代金可與中央法規補充適用,工程採購的僱用與繳納差額義務屬採購契約約定。市府並指自治條例民國102年、103年修正均經行政院同意備查,這次修法未實質變更規範,應適用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台北市議會則主張促進原住民就業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可因地制宜訂定較嚴格規範,函告無效直接影響地方立法權。
行政院113年11月7日訴願決定認為,未達進用比例繳納代金屬特別公課,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已有全國一致規範,未授權地方另行課徵;政府採購法對得標廠商僱用原住民比例及繳納代金已有統一規範,地方不得另以自治條例加諸義務,實務上曾發生重複繳納代金的爭議,恐造成雙重負擔。行政院稱過去同意備查與這次處理不同,是因時空環境及實務見解已有不同,並有司法判決確定,不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駁回市府訴願;市議會部分則以市府已就同一事件提起訴願、重複提起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不受理。
延伸閱讀
- 金華國中食安爭議延燒 蔣萬安:沒查證就擴散是認知作戰 台北市民不會接受
- 陳建州出院5天重回球場 林志傑一句話讓他喊「感謝主」
- 石窟壁畫技藝帶進課堂 華梵陳俊吉寫成泥板膠彩專書
- 走過2750萬日圓整形路 平瀬愛里29歲近照曝光、宣布參演Netflix《Down Time》
本文改寫自 中央社 CNA 原始報導。原始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926007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