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醫美診所楊姓醫師遭人埋伏攻擊案,高雄地院審結,將林姓男子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林姓男子審理時辯稱,是因不滿該診所醫美價格,才向友人抱怨並南下找對方「溝通」,但院檢調查認定其等具預謀尋仇犯意。
判決指出,林姓與楊姓男子分工明確,由林、楊負責到高雄勘查並掌握醫師行蹤,同時提供接應交通工具及金錢,另由2名身分不明男子負責下手。民國112年8月30日,林姓男子等4人在診所附近埋伏,見醫師步出診所、行經超商前,2名打手分持辣椒水與鐵鎚上前攻擊,醫師因此多處擦挫傷。
案發時,適逢1名休假員警路過,挺身阻止暴行,卻遭對方持辣椒水朝臉部噴灑,導致左耳紅腫、疑化學性皮膚炎。2名打手犯案後分別搭計程車逃逸,林姓與楊姓男子則共乘汽車前往嘉義市接應打手並代付車資。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林姓男子等送辦。
法院審酌林姓男子等受託尋仇,預謀規劃並在公眾往來處所持凶器犯案,造成目標對象受傷,更波及見義勇為的休假員警;林姓男子於審理中自白犯罪,因此判處上述刑度。不過,楊姓男子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2名打手迄今仍未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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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改寫自 新頭殼 Newtalk 原始報導。原始連結: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6-09-26/106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