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紓解監所超額收容,擴大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並將罰金分期上限由8期延長至12期。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陳建曄表示,受刑人入監減少,案件卻未消失,而是轉化成大量分期追蹤、催繳、傳喚、拘提及社會勞動程序,「監所壓力只是被轉嫁到另一群基層公務員身上,反而導致政策不利運作,恐造成更為混亂的結果」。
法務部回應,已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將辦理分期繳納易科罰金期間及易服社勞期間,均不計入辦案期限,以舒緩執行書記官的管考壓力;將持續蒐集檢察機關執行情形,滾動檢討配套措施,以兼顧基層同仁工作負荷量能,並周延保障經濟弱勢受刑人、促進復歸社會及避免短期自由刑流弊。
有地檢署執行科書記官指出,分期繳納並非核准後即可結案,受刑人每一期是否如期繳納都必須持續列管,若中途違約,催繳、傳喚、拘提甚至通緝程序又得重新走一遍。更有基層反映,政策要求對已通緝、拘提到案的受刑人,仍應優先考量給予分期機會,等於前面的程序跑完,後面又再開一輪。
高檢署7月底「強化易刑處分」會議中,有檢察官指出,案管系統分期繳納到期警示未正常跳出,擔憂案件量增加後無法負擔;亦有與會者主張應同步放寬書記官管考。社會勞動端,2025年每名觀護人平均受理案件逾500件,近5年社會勞動案件成長17.4%。陳建曄批評,若未建立履行能力篩選機制、增加人力,最後不一定能省下監所床位,卻一定會增加地檢署一線人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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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改寫自 自由時報 原始報導。原始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8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