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2026年10月10日 — 全球投資人權益法律事務所 Rosen Law Firm 提醒,凡於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9月16日期間(含首尾兩日,下稱「集體訴訟期間」)購買 Fluence Energy, Inc.(NASDAQ: FLNC)證券之投資人,須留意2026年11月30日此一首席原告申請截止日。
若投資人於集體訴訟期間購入 Fluence Energy 證券,可能享有獲得賠償之權利,且無須預先支付任何自付費用或成本,相關費用將依風險代理收費安排處理。
如欲加入 Fluence Energy 集體訴訟,可前往 https://rosenlegal.com/cases/fluence-energy-inc-2026-09/join,或致電 Phillip Kim 律師(免付費電話:866-767-3653),亦可寄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以取得集體訴訟相關資訊。該集體訴訟已經提起。若投資人有意擔任首席原告,必須最遲於2026年11月30日向法院提出申請。首席原告係代表其他集體成員主導訴訟之代表當事人。
Rosen Law Firm 鼓勵投資人選擇具備領導角色成功實績之合格律師。部分事務所雖發布通知,卻未必具有同等經驗、資源或有意義的同業認可。若干事務所實際上並不處理證券集體訴訟,僅充當中間人,將客戶轉介或與實際進行訴訟之律師事務所合作。選擇律師時應審慎為之。Rosen Law Firm 為全球投資人提供法律代理,業務集中於證券集體訴訟與股東衍生訴訟。該事務所曾針對一家中國公司取得歷來金額最高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Rosen Law Firm 於2017年經 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 評比為證券集體訴訟和解數量第一名。自2013年起,該事務所每年均排名前四,並已為投資人追回數十億美元。僅2019年一年,該事務所即為投資人爭取超過4.38億美元。2020年,創始合夥人 Laurence Rosen 獲 Law360 評選為原告律師界巨擘。該事務所多位律師亦獲 Lawdragon 與 Super Lawyers 肯定。
本案細節:根據訴狀,在集體訴訟期間內,被告作出重大虛假與誤導性陳述,及/或未揭露以下事項:(1) Fluence Energy 交付積壓訂單及認列其2026會計年度財測所依據營收之能力,取決於新的合約製造設施,其中包括尚未完工、尚未營運及/或無法達到財測假設產量之設施;(2) Fluence Energy 為解決其合約製造商生產問題所實施之矯正措施,並未改善該等問題,該等問題持續存在並延伸至 Fluence Energy 之新設施;(3) 因此,被告宣稱可「確保」或「涵蓋」Fluence Energy 2026會計年度營收財測之積壓訂單中,有相當部分可能無法於2026會計年度交付並認列;(4) 基於上述情形,被告關於 Fluence Energy 業務、營運與前景之正面陳述具重大誤導性及/或缺乏合理依據。訴狀指稱,當真實細節進入市場後,投資人因此蒙受損失。
如欲加入 Fluence Energy 集體訴訟,可前往 https://rosenlegal.com/cases/fluence-energy-inc-2026-09/join,或致電 Phillip Kim 律師(免付費電話:866-767-3653),亦可寄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以取得集體訴訟相關資訊。
目前尚未認證任何集體訴訟類別。在集體訴訟獲認證前,除非投資人自行委任律師,否則不會由律師代表。投資人可自行選擇律師,亦可保持為未出席之集體成員,現階段不採取任何行動。投資人能否分享未來可能之任何賠償,並不取決於是否擔任首席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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